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一泓
電話:(02)7722-2808
電子郵件:service@mail.omg.com.tw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2號D棟7樓之1
網址:https://www1.omg.com.tw/

前言:
歡迎加入OMG遊戲平台(以下簡稱OMG)的會員。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以下規定本合約載明使用OMG的服務時,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與義務,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您的權益。

一旦您勾選同意鍵後,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使用者合約、遊戲管理規章、隱私權政策、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及同意接受OMG對本網站會員之規範(包括但不限於客服中心內容、遊戲管理規章、公告事項各別服務之規範等),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您並同意與本公司間之往來的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並具書面表示之效果。 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使用者合約,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OMG服務時,即表示您對本使用者合約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立約人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係利用網路提供線上遊戲之人,茲因OMG遊戲派對服務提供事宜,與使用OMG遊戲派對之人(以下稱「乙方」)訂立本線上遊戲服務提供契約 (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合約與各項管理規範:

1.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OMG遊戲派對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2.
OMG遊戲派對:係指甲方於遊戲網站內標示為「OMG 遊戲派對」所含線上遊戲之統稱。
3.
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一定期間內使用OMG遊戲派對之點數。
4.
點數: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單位。
5.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以其設備透過網路傳輸的方式,於OMG遊戲派對內始得操作、 進行之電腦遊戲軟體。
6.
暫停遊戲權限處分:係指以限制登入OMG遊戲派對、扣除點數、扣除一定幅度之遊戲戰績、虛擬物品及刪除角色等方式暫時或永久禁止乙方使用OMG遊戲派對。
7.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8.
8.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用以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
9.
遊戲管理員(Game Master):由甲方所聘僱,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客戶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10.
封包傳輸:資料在網路上傳輸時,需分割為數個區塊,每一個封包內含部份傳輸資料與表頭資料、封包型態、送件者與收件者的位址等資料。封包首先會傳送到閘道電腦,閘道閱讀目的位址後,將封包傳送到鄰近閘道,如此反覆進行,直到一閘道認得封包所屬的電腦,將該封包直接送達目的位址。
11.
遊戲戰績:乙方於OMG遊戲派對與其他使用者競技下之成果(包括積分、虛擬金幣與其他)。
12.
禁言處分:係指暫停乙方於OMG遊戲派對中一定時間之遊戲內輸入文字顯示之權利。
13.
暱稱:係指乙方於OMG遊戲派對中自行設定的角色名字,不得更改。

■條款內容

第一條 本合約適用範圍與內容
一、 當乙方註冊成為「OMG遊戲平台」之會員,並開通甲方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後,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本公司各遊戲與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二、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二條  服務範圍
OMG遊戲派對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乙方線上遊戲之娛樂服務。乙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第三條  遊戲登錄
一、 基於OMG遊戲派對所提供之各項服務,請乙方於註冊時依申請流程,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為確保乙方使用OMG遊戲派對服務之權益,乙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乙方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
二、 甲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乙方聯絡之必要,而乙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甲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甲方保留隨時終止乙方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但乙方能證明其為本合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三、 乙方得於註冊成為會員後七日內,透過客服中心告知甲方,並循甲方相關流程解除契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乙方得依據本合約第十五條之規定,就未使用之儲值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點數,已消費點數無法退回。

第四條  計費方式
一、 OMG遊戲派對之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詳如費率表(請詳閱OMG遊戲派對各遊戲網頁)。
二、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OMG遊戲派對各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或遊戲起始畫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三、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
四、 甲方在各遊戲首頁上有遊戲收費制度的詳細說明,該制度及說明亦為使用者合約的一部分。所有的費用是以新台幣為單位,所有的費用採取預付制。乙方同意接受本合約後,即表示授權甲方依照收費制度從乙方的帳號中自動扣取點數。

第五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一、 乙方同意本合約並完成本遊戲服務之申請後,甲方即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乙方使用。
二、 乙方取得之密碼得於甲方之遊戲網頁上進行變更。甲方人員 (含客服人員、 遊戲管理員) 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
三、 為維護乙方自身權益,乙方同意不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第三人使用;若有違反,乙方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相關風險與損失。
四、 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五、 本合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六、 第四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帳號密碼安全及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一、 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 (如Google Authenticator)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二、 乙方應提供正確個人資料申辦會員帳號,並不定期接受甲方查證,如有不實得暫停其使用權限及請更換新帳號密碼。並以正確的資料參與各項活動,資料不實者將取消資格,不得事後更正。
三、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四、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官網顯示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Google Authenticator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五、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一、 甲方應保存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乙方查詢。
二、 乙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甲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點數200點,由乙方負擔。
三、 甲方接獲乙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四、 電磁紀錄保存內容以遊戲原廠提供為主。

第八條  個人資料
一、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保護,依相關法令及甲方之隱私權政策規定處理。
二、乙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甲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乙方之個人帳號證明,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點數200點,由乙方負擔。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九條 電磁紀錄
乙方於OMG遊戲派對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記錄與OMG遊戲派對其他之電磁記錄均 屬甲方所有,甲方對於所管理之電磁記錄應努力維持完整。乙方對於電磁記錄有支配的權利,使用支配的範圍以雙方契約所定為限,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條  連線品質
一、 甲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乙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 若甲方免費提供OMG遊戲派對遊戲,且乙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甲方遊戲費用時,甲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若甲方提供為月費制遊戲時,對於遊戲中斷或無法連線可歸責甲方時,甲方應返還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乙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十一條  風險承擔
一、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OMG遊戲派對各項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二、 甲方違反前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三、 乙方同意使用OMG遊戲派對各項服務係基於乙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OMG遊戲派對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OMG遊戲派對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乙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四、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 遊戲管理規章及公告
一、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二、 遊戲管理規範、公告、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皆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 甲方非依遊戲管理規章之規定,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者。

第十三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章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乙方並同意甲方按遊戲管理規章處理。

第十四條  申訴權利
一、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官網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最遲不得超過十五日回覆。
二、 甲方服務、申訴管道之聯絡方式與電子郵件位址詳見甲方官網。

第十五條  遊戲需求及產品包退費
一、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各項安全裝置等資訊,請詳見各產品包裝及遊戲官網,遊戲維修及開關機時間亦均見官網公告。
二、 乙方於購買甲方產品包七日內,得憑購買發票和原產品包及尚未使用開通之序號向原購買處之業者或甲方申請退費。
三、 乙方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須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甲方確認後,退還乙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遊戲內購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七日猶豫期解除權規定,點數一旦轉入後將無法恢復或退費。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點數,已消費點數無法退回)。

第十六條  遊戲停止營運
一、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
二、 如甲方未依前項所訂時日公告,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

第十七條  本合約及相關規範之修改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各遊戲首頁公告之,或以站內信、電子報、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乙方須立即停止使用OMG遊戲派對之各項服務。如果乙方繼續使用OMG遊戲派對之各項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 並接受本合約或相關規範、遊戲規則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第十八條  本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一、 乙方自行或幫助他人為下列行為,即屬違反本合約之行為:
(一) 以甲方或類似甲方之名義進行本遊戲。
(二)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遊戲惡意破壞或修改。
(三) 甲方發現乙方所填的個人資料是不實的。
(四) 乙方的言論或行為違背各遊戲所公佈的管理原則與系統公告。
(五) 利用遊戲之程式漏洞(BUG)進行遊戲。
(六) 於遊戲進行中以任何方式阻礙第三人進行遊戲。
(七) 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或手段進行遊戲者。
(八) 未經甲方允許或同意進行電磁記錄的移轉行為(包含涉及現金交易行為)。
(九) 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二、 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得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依各管理規範採下列方式予以處分:
(一) 暫停遊戲權限(即乙方的帳號將無法進行遊戲):視違規輕重給予七天不等之暫停遊戲權限處份,若有重大違規者,給予永久停權之處份(即該帳號永遠無法再進行遊戲終止合約) 。
(二) 刪除帳號。
(三) 降低遊戲內一定幅度的總遊戲戰績或虛擬物品,並取回不當得利。
(四) 甲方對於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賠償其損害。
三、 乙方得隨時向甲方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點數,已消費點數無法退回。但乙方有可歸責違約之事由時不在此限。
四、 遊戲內購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七日猶豫期解除權規定,點數一旦轉入後將無法恢復或退費。

第十九條  智慧財產權
OMG遊戲派對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乙方必須遵守使用本軟體/遊戲服務的所有相關中華民國法令。若乙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其他法令,乙方同意甲方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及停止提供OMG遊戲派對服務。乙方有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一) 乙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OMG遊戲派對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二) 乙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OMG遊戲派對的相關網站上。
(三) 乙方同意不會於OMG遊戲派對的相關網站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四) 乙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五) 乙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著作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第二十一條  送達
一、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二、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三、 甲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同意書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